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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民日报》点赞!宜春这位老人…
4月7日
《人民日报》海外版
整版刊登《捐遗体 献器官:我愿意》的文章
介绍了全国6位党员、群众百年之后的愿望
捐遗体,献器官
其中之一就是
宜春市铜鼓县高桥乡花山村老党员刘孝英
接下来
随小布一起来看看
↓↓↓
全文如下:
为社会作最后一次贡献
■ 刘孝英 江西铜鼓县高桥乡花山村村民
(图片摄影/刘凯)
我今年79岁,7岁那年因病致盲。3月30日晚,4个儿女聚在一起商量去给爷爷奶奶扫墓一事。当时,我再次向儿女们立下口头遗嘱,百年之后捐献自己的遗体。不少人,特别是身边的老人,对我这个遗嘱疑惑不解,在我们这个年纪,老人讲究入土为安,即便是火葬,还是要将骨灰埋了,但是我的看法不太一样,这可能跟我的经历有关。新中国成立前,我父母长年给人打长工,一家人上无片瓦,下无寸土,老老小小个个文盲。新中国成立后,我们家分到了房子、山林、土地,终于过上了有尊严的生活。这个时候我虽然年龄尚小,但是我懂得新社会真好。父亲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,担任村干部20多年。在他的带领下,村里修水渠,改造低产田,引进良种良法,村里成了全县的一面旗帜。从我父亲身上,我看到了党员、干部的奉献精神。改革开放后,一家人条件越来越好,我的后代均受到良好的教育,儿孙中大学生就有3个,中专生4个。国家实行脱贫攻坚之后,我们一家人搬出了大山,住进了集镇上的小洋楼,一家人就医、就学、就业十分方便了。回想自己79年走过的路,我十分感恩党,感恩政府。最近几年,我经常编织手套、围脖等,送给当地中小学生,算是给社会的一种回报。这些年,年纪大了,我也在想,自己还能够为这个社会再去做些什么有益的事?后来我了解到,遗体捐赠不仅可以帮助很多器官有缺陷的人,救其一命,还能够助力科学研究,推动医学进步。我常常想,如果小时候医学发达的话,我的眼睛可能就不会瞎了,多想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啊!现在时代进步了,一些老旧观念该改改了。我年纪大了,救人一命是做不到了,那就在百年之后把遗体捐赠出去,算是为社会作最后一次贡献。我想,孩子们会支持我的想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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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出品:宜春日报社)
(来源:人民日报、向上向善铜鼓人)
(编辑:王小卫;校对:袁芳;编审:潘立南;监制:彭晓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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